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相关法规,医疗器械的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信息。还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,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,生产企业的名称、生产地址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。如果医疗器械对环境有破坏或负面影响,或者带有放射或辐射,其标签还应包含相应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。
特别医疗器械标签不得包含虚假、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,如“疗效最佳”、“即刻见效”、“完全无毒副作用”等绝对化或保证性的语言。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误导消费者,确保医疗器械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。
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最新通知,第三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赋码、数据上传和维护工作。这一措施有助于实现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,确保医疗器械的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
总体来说,这些更新和加强的标识要求将有助于提高医疗器械的监管水平,保障患者安全,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。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,确保其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。
来源:
- 健康界 - 医疗器械标签法规要求及部分图示参考1
-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-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通知2
- 国家医疗保障局 - (2023年第22号)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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